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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绵阳市北川县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直接考核招聘乡镇单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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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0年11月20日讯:根据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北川羌族自治县拟从2020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直接考核招聘4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截止2020年9月,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且已续期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招聘单位及名额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乡镇(社区)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1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方式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扶贫”类报考岗位统一填为北川羌族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根据考核总成绩实行选岗;“支医”类报考岗位填写坝底乡中心卫生院。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7日(9:0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办公室(联系电话:0816-4823175)。

3.提交资料:持毕业证书、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等有关材料,到县人社局202办公室报名,并填写《北川羌族自治县2020年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直接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由县人社局人才中心负责进行资格初审。

4.缴费:经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科80元。

5.领取面试通知书: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所有招聘程序,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察时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资格审核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面试

(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面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三)面试成绩在北川政务网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拟聘人员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乡镇事业单位从“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规模较小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配偶、亲属,原则上实行回避。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16-482317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4821390(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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